福建省市监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(第7期)

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》(2021年第41号),涉及我省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销售的。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:

 

  一、抽检基本情况

 

 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360200155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,涉及样品名称为减盐盐渍海蜇,被抽样单位为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,标称生产企业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,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6日,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。

 

  二、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

 

  福安市市监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,立即启动对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的侦查。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“减盐盐渍海蜇”20公斤,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,已全部销售完毕,该店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通告。

 

  经查,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;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,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,抖客网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,福安市市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。

 

  福建省市监局

 

  2021年11月23日

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(第7期)

原标题:【福建省市监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(第7期)
内容摘要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》(2021年第41号),涉及我省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销售的。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: 一、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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